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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6月3日市人民***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
死亡者的遗体应在就近殡仪馆火化。因特殊情况遗体需要外运的,须经死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同意,用殡仪专用车运送。
***、***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10个少数民族公民遗体可以土葬,但必须在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重庆的火葬场密度全国最高,没有之一!一个老城市,方圆这三十公里,竟然密密麻麻分布着十几个火葬场,全国唯一,可能只有印度的城市才能和重庆相比!
重庆除了渝中区和江北区,这两个最小的城区,其它的区,都有火葬场,甚至有两个火葬场。
重庆市区以及近郊的火葬场有:石桥铺殡仪馆,江南殡仪馆,一碗水殡仪馆,北碚殡仪馆,龙兴殡仪馆,龙居山殡仪馆,江津殡仪馆,璧山殡仪馆,青木殡仪馆,仙居山殡仪馆,铜梁殡仪馆等等。
最荒唐的是,好些殡仪馆才相隔十几公里,甚至几公里。比如青木殡仪馆龙居山殡仪馆石桥铺殡仪馆仙居山殡仪馆江南殡仪馆之间都很近。不能集中建一个殡仪馆就可以了吗?非得每个区都要建一两间火葬场?
难道重庆就这样需要天天烧,处处烧?这样才是办事方便?
重庆有些火葬场建设得比较早,比如石桥铺火葬场在上世纪50年代末就建成了,60年代初的时候南岸四公里也修建了火葬场,也就是现在的江南殡仪馆,北碚当时也在梅花山修建了火葬场。那个时候重庆城区还没有跨江大桥,而且又是一座山城,不像那些平原地方可以拿很大一块地来建殡葬场所,所以占地偏小,比如石桥铺殡仪馆旁边都是小山包,江南殡仪馆更是建在半山上。毕竟重庆主城还是有那么大,人口也比较多,不同的片区有各自的殡葬场所,一定程度上也方便不同区域的民众办理丧事,省得丧户走太远的路。
后来城市的扩展,有些原先是乡村地区的殡葬场所旁边逐步城市化,就有殡仪馆迁址的,比如北碚城区向南扩展,北碚殡仪馆2002年就迁到了施家梁镇,也就是现在能安公交站一带。十几年前也有人建议石桥铺殡仪馆搬迁,但综合考虑还是原地升级改造。
第一,丧葬补助金。关于丧葬补助金,实际上顾名思义,主要含义在于补助两个字。一般来说必须要符合当地的丧葬管理规定,才能够领取这一部分补助待遇。当然并不是说必须要进行火葬才可以,其他绿色殡葬形式或者在非火化区安葬,实际上也可以领取有关待遇。
按照北京市2009年《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规定,北京市的丧葬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领取丧葬补助费需要提供的材料是:第一,死亡证明;第二,家属填写的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第三,由民政部门或者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以及非火化区民政部门出具非火化区证明;第四,领取人的***件。
所以,丧葬补助费领取并不一定非要需要火化证明。实际上,由于丧葬补助标准现在并不高,确实也有一些人会放弃领取的,比如说山东省只有1000元,陕西省1500元,重庆市是2000元。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主要作用是支付给去世职工家庭的过渡费用。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的抚恤金并没有实现按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放。对于有关家庭的保障只能在短时间内有效。一些地方目前还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救济费。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待遇由社保基金列支。
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有关政策落实也不一样。像山东省、上海市、福建省、贵州省、浙江省等很多地区都已经明确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领取抚恤金的待遇,一般来说是无须火化证明的。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参保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外,一些国企还建立了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相应的账户余额都是可以继承的。 一般来说,年龄较大的老人由于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时间较长,相应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不会有多少了。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这种情况仅仅是针对以参保人收入或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按月支付待遇,但是标准比较低,甚至比低保还低。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上海市也只有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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