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医生猝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宠物医生猝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得随意处置”。由于相当一些地区没有具体法规指定负责处理动物尸体的部门或机构,所以宠物死亡后由主人自行处置。动物死亡后被丢弃在了垃圾箱内、河道里,将会危害人的身体健康,若是患有人畜共患病的死宠物危害更大。即便是正常死亡的动物,其身上的细菌也对人体有害。另外,尸体腐烂后,将孽生繁衍各种细菌。宠物尸体被埋葬后,尸体里的细菌也可以在土壤中存活数年,对环境是一个威胁,尤其容易污染水源。而随意丢弃宠物尸体更容易导致疾病扩散,危害人类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宠物尸体如何处理,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目前宠物尸体的处理有土埋、树葬、火葬或将宠物尸体制成标本等方式。依靠宠物主自己处理宠物尸体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因为火葬虽然是最彻底最安全的处理方式,但火葬花费亦较高,而且目前公众对人和动物的尸体在同一地点设施进行火化的做法尚难以接受 如果进行宠物尸体填埋,一定要在距离井、泉、河至少50米以外的地方,总之要远离水源,避免污染。埋葬时,动物尸体距离地面表层的深度至少为半米,最好是一米。动物尸体上,应该覆盖生石灰或者20%以上浓度的漂***。对有病宠物用过的用品,应该用5%以上浓度的漂***溶液或者0.2%到0.5%浓度的过氧乙酸溶液浸泡,可以达到彻底消毒的效果。事实上,一般市民根本难以用这样的标准处理宠物的尸体。制成标本成本很高,一般市民难以承受。树葬动物腐烂会形成尸胺,致使土地里的养分含量急速上升,达到一定比例的话,就会烧死树根,土地也会丧失功能,对植物极其不利。建立一个无毒、无害、环保处理宠物尸体的机构,为人畜共建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已成当务之急。现代宠物殡葬业的发展恰好就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社会舆论也应当正确引导,多部门协同作战,共同解决好这个难题,保证城市的卫生安全
得看你理解的意外和我理解的意外是否一致了。
如果宠物因某些疾病去治疗,治疗期间跑丢了、跑到外面被车撞死了、两只狗打架咬死了、出现医疗事故,这些理应赔偿。
如果宠物因病死亡,或无法治愈,但就是觉得应该有人赔钱,那就交给警察处理吧。例如,之前在北京工作的时候,有一位女士,家里的泰迪便血三天了,才来就诊,化验是细小,输液等治疗两天后死亡,之后就跟别人说:我家狗就是在这家医生输液输死的。😳她不会跟别人说她家狗得细小,也不会说怕花钱在家硬挺了三天。只要来医院,没治好、没救活就都是医院的错。一只小泰迪一共才多少斤,有几两肉,不吃不喝还便血,能挺三天就不错了,如果不输液,可能都坚持不到第四天,但她就觉得是医院的问题,你能把她咋地?!
狗的寿命本来就短,狗主人爱狗是狗主人的本性,和医生发生矛盾问题,也不至于要向狗下跪?做人,跪天、跪地、跪父母。难道狗是狗主人的父母不成?太荒唐了!太无人格!欺负别人就是丢了自己的人格。除非狗主人本身不属于人类。
这又是一起人与狗的冲突***,类似新闻屡见报端,不断冲击社会公德底线,在人畜共存的时代,一些人总是喜欢把狗当作“人”,并以此按人的行为准则,去判断他人对狗的态度和行为是否触犯了狗的权利,如此一来,人与狗的冲突就变得如此奇葩,人却要为那畜牲赔礼道歉,甚至跪拜赔偿。狗是人类的朋友,这没错,但绝非可以上升到人的标准,况且很多***都是非故意行为所致,谁都不愿意狗狗遭罪,但类似不栓绳、无证遛狗、狗狗乱跑由此出现意外受伤和死去,怎么说都不能由他人来承担主责。至于狗狗治病过程中的意外死去,术前理应有狗主签字,医生也有告知义务,一旦出现意外就可以说的清楚。当然,作为狗主对狗有感情,出现意外接受不了,提出无理诉求和高额赔偿要求,纯属应激反应,相信冷静后会有所缓和。人是人,狗是狗,绝不可混同,在处理冲突时,不能突破公德底线,狗主与冲突方理应多理解,在厘清责任情况下,在合理诉求范围内,求的问题解决,而不是无理、蛮狠、强迫,甚至侮辱他***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宠物医生猝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宠物医生猝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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