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宠物尸体托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宠物尸体托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遗体外运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须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死者亲属申请书。内容包括:死者遗体外运的特殊原因、运输方式、主要直系亲属签名等。
2.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明,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属非正常死亡的遗体,须提供公安机关火化通知单并留复印件存档。
3.申请人或直系亲属***明,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不能飞机托运的猫咪品种有波斯猫、加菲猫、喜马拉雅猫和缅甸猫。除此之外,南航还不能托运英短猫,川航不能托运折耳猫。
一般的航空公司都规定,在怀孕期的动物、分娩48小时内的动物、哺乳期内的动物等是不能托运的。
没检疫的猫咪
不管是飞机还是火车,携带猫咪时一定要先办好相关检疫证明呀,否则猫咪是上不了飞机的。宠物检疫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短鼻猫鼻腔狭窄,对温度敏感,在运送过程中非常容易发生呼吸问题而导致小动物出现身体不适或死亡等情况,出于对动物的安全着想,一般的航空公司是不允许短鼻动物托运。常见短鼻品种有英短,加菲猫等
一般是要包机运送,费用在200万以上。按照《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第三条 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当按照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不规范的宠物运输应该取缔!既然养狗人把狗狗当儿子,哪有将儿子托运的道理?既然把狗狗当伴侣动物,哪有将伴侣在酷热天气中关入狗笼的道理?将狗伴侣托运就是变相虐待!在网上爱狗人士批判托运公司简直是万人声讨,既然把狗的死看成是人的惨死那么惊悚、“伴侣”的死就像亲人被虐杀那样使万人激愤,那么是否应该将造成“伴侣”死亡的双方(运输公司和狗主人都有责任)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罪?
承运公司就是自找麻烦,异想天开承运宠物。把狗和正常的货物同时运输,怎么能保证狗不污染其他货物?其他货主毫不知情地取回被狗污染的货物,说不定受到多大的伤害呢!就这次***而言,已经发臭的狗尸体,肯定污染了同时运输的货物,而被死狗污染货物的货主,仍被蒙在鼓里毫不知情。这个承运公司还必须公布和死狗同时运输的货物清单,通知货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至于空运转陆运,擅自改变运输方式,这一点运输公司违约在先,可以追责,但也只能在东西已经全须全尾送达的情况下,追究变更运输方式的责任,可以要求适当补偿。运输公司赔偿的几千元完全超出了这个补偿额度。
但如果纠缠所谓的狗“命”,还是拉倒吧。货主托运的是“物”,不是“命”。如果货主在乎这个物的“命”,就应该考虑到运输过程的风险,不计代价、小心翼翼地亲自送回家。
生命权只属于人类,不要拿狗来碰瓷人类!狗作为一个畜牲,仅仅是狗主的“宝贝”,在其他人眼中,就是一个一斤几十块钱的东西而已!
最后问一句:货主会把自己亲生的孩子委托给运输公司千里迢迢运送回家吗?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再说了,拿着几千块回家吧。在货主眼里,本来也没有拿狗畜牲的命当回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宠物尸体托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宠物尸体托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em-girl.com/post/63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