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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以盗窃罪论处。
宠物鸭被盗取显然是***行为,但是***与***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如果构成犯罪了、剥夺的是人的自由,这属于非常严厉的处罚,因此***罪要***财产达到一定的数额方能构成犯罪。
***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要构成犯罪要达到数额较大,实践中金额达1000元以上即可构成犯罪。
那明星的宠物鸭的价值是多少呢?虽然一般人并未经过严密的法律训练,但是法律要符合一般人的思维,一般鸭子的价值一般不会超过1000元,所以宠物鸭的价值并未超过法律红线。
所以,不会构成***罪。
法律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在这个案件中,宠物鸭并不是人、宠物鸭的死亡并不是人的生命权被剥夺,但是,宠物鸭的作用是宠物、不是用来食用的,人与宠物相处的时间长后会产生一定的感情,所以,也应该对宠物鸭的死亡酌情赔偿一点精神损害赔偿金。
首先,抛开明星效应,这只是一起民事***而已!不存在***罪说法。因为这个吃鸭的大妈是在鸭子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抓的鸭子,相信农村大部分人都不会认为这只鸭子能值多少钱!
其次,就是因为有王明星这个词眼出现,让民众心里把这只鸭子提高了等级。认为明星的东西很高贵,把吃鸭大妈打入低等。这是非常害人的想法。
再次,这个律师就是个***的东西。狗仗人势!蹭热度!
“抓宠物鸭行为是否属***不是某律师说了算,而必须法律说了算!”
依我之见:不在于我是否同意这种“抓宠物鸭”方式应以“***”论,而要看这种“抓宠物鸭”行为的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罪的规定。
一,我国现行《刑法》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丶多次***丶扒窃的丶携带凶器***的丶入室***的是***罪。刑法在这里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构成由如下几方面要件:
1,公私财物处于财物所有人丶管理者的掌控和注意之下,而非拋弃和遗弃丶遗忘之状态;
2,该财物系被***之人***取“乘人不备”撬门入室丶翻窗入室丶***入院丶顺手牵羊丶悄悄探入袋包……等等各种隐秘的方式方法将公私财物窃取占为已有;
3,一般***行为所盗财物经法定程序物价评估或鉴定其财物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即法律规定的符合“数据较大”的数额标准;
4,***违法犯罪嫌疑人系年满十六周岁正常的人。
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如同律师所说的就构成***犯罪。
二,那么,本案例所述“王珞丹同事的宠物鸭被抓鸭人抓了宰杀了”这一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罪的构成规定呢?我们也需从上述犯罪构成的几方面因素来作如下考察判断:
1,“抓鸭人”,犯罪主体身体的人是否年满十六周岁的正常人?
我没有意见,我只想说,我们是不是过分关注所谓的明星生活了。我们守卫祖国边疆的子弟兵,还有默默无闻研究科研,振兴祖国的科学家,就没有我们值得关注学习的吗,我们的新闻媒体就不能正确引导未来孩子的理想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王珞丹宠物鸭的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王珞丹宠物鸭的价格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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