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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舅舅宠物医生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舅舅是宠物医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舅舅是什么动物?
  2. 大象舅舅阅读感想?
  3. 野娃子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什么?
  4. 狼狈为奸,狈这种生物真的存在吗?它长什么样子?
  5. 东北农村有句土话“外甥是姥家的狗,吃完就走”,谁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舅舅是什么动物

舅舅不是动物,舅舅是人。是长辈,是妈妈的弟弟,或者哥哥。兄弟姐妹众多的。可以用大舅,二舅,小舅,等来称呼。不能以动物来称呼。如果非要说是动物,那么我们所有的人类都是动物,是高级动物。舅舅一般外甥的感情很亲密。更不能用动物太作称呼。

大象舅舅阅读感想?

《大象舅舅》这本书让我感到非常温馨。故事中的大象舅舅不仅是一个威武的巨兽,更是一个充满爱心的好伯伯。他为了保护小鼠乔治,不惜冒着危险,最终成功地救出了他。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无论是身处何种困境,只要我们有爱心、勇气和智慧,就能克服一切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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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同时,这本书也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让我更加热爱动物,珍惜与它们共存的机会。

野娃子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什么?

主要讲述了一个有着特异功能被人视为“异类”的大山男孩春儿,喜欢在云烟氤氲的原始森林与动物们恣意游玩,生活在一个简单美好的乌托邦世界里。

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破坏了这片森林的宁静与和谐。春儿的舅舅,因不堪忍受贫困成为野生动物的盗猎者。作品通过两个“野娃子”不同的价值观和命运,表达了对生态危机的忧虑,反映了社会边缘人物命运的残酷,以及现代化进程中的疼痛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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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狼狈为奸,狈这种生物真的存在吗?它长什么样子?

狈是一种传说级动物,也就是说在传说中存在的动物,狈前腿很短,需要搭在狼的身上才可以行走,故《太平广记》中如此记载:狈前足绝短,每行常驾两狼,失狼则不能动,没了狼的扶持,狈就不能行走了。

(题外话:“狼”中“贵族”哈士奇。)

狼狈为奸形容的是坏人窜通一起干坏事,狼与狈在一起,准是狈在出坏主意,狼只是一个执行者,故此才有了狼狈为奸这个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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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狈这个动物可能并不存在,因为就科学道理来说,大自然不会进化出这样的动物,而这个故事更像是一个寓言故事,而非现实。所以,有的人认为狈这个动物其实就是狼,是一只被捕猎猎人伤了前腿的狼,由于狼是群居动物,不会丢下自己同伴,故扶持伤狼行走。

而狼狈为奸这个成语之后还有一个成语叫狼狈不堪,形容狈在失去了狼的扶持、狼失去了狈的主意之后的困顿窘境。

总结:现实不存在狈这种动物,成语来自于寓言故事,狈在古籍中的描写多是前腿很短的样子,样貌似狼。

文/科幻船坞

图/源自网络,侵删

一家之言,欢迎您们的补充!

狼狈为奸,我想知道有没有狈这一生物?长什么样子?

狼狈为奸,相信大家熊荣阴险狡诈的小团体时候会脱口而出的一个成语,但我们很清楚狼是一种什么动物,如果不知道直接参考一般中华田园犬也能看个八九不离十!但狈是一种什么动物,估计只能去古籍中参考了!

狈是一种传说中的动物,前腿特别短小,因此要和狼合作在狼背上快速奔走!但狈的智商极高,非常狡猾,狼群中有了狈作为军师,想要与狼群对抗,即使是高明的猎人也束手无策!最早有狈的记载是在《酉阳杂俎·广动植》中:“或言狼、狈是两物,狈前足絶短,每行常驾两狼,失狼则不能动,故世言事乖者称‘狼狈’”白话含义是:狼和狈是两种动物,狈的前脚非常短小,每次都需要骑狼背上才能行动,但《酉阳杂俎·广动植》记载的却是每次都骑两只狼,如果没有和狼一起就无法行动!因此称事情失败成为“狼狈”!

有几个狈来历的说法:

1.狈是狼群中基因突变的产物

2.狈是狼和杂交所产生的后代,但据说1000只狼和1000只狐狸才能产生一只狈!不过狼和狐狸之间存在生殖隔离,从未有案例表明两者可以生育成功!

3.狈是一种残疾的狼!

但历史上从未有捕获狈这种动物的记载,因此现代一般认为狈是一种残疾的狼,或者前腿被兽夹夹断的狼,而这个确实有真实案例:建国初期在东北猎杀到一只狈,但后来发现只是一只被夹断了前腿的母狼,背着其的是它的伴侣公狼,当时公狼放弃逃生而保护母狼,一直到被猎杀为止!确实这个故事令人唏嘘,但事实上表明,历史上记载的非常有可能就是这种可能,而当时限于技术限制未能猎杀或者捕获,那么以讹传讹进入古籍流传至今也就可以理解了!

狼狈为奸的狼,是指被狼群中的领头公狼,驱逐出狼群的亚成体公狼。这样的单身小公狼,捕猎经验不太丰富,又没有狼群给予其帮助,也没有自己固定的领地,所以面临的生存挑战比较大。这样的单身小公狼,为了活得容易一些,就必须找个合适的搭档,一起捕猎!通常这样的单身小公狼,喜欢与狈做搭档,一同去捕猎!

狼狈为奸的狈,就是指正在养育幼崽的母獾。公獾只负责与母獾交配,不负责与母獾一同养育幼崽。母獾怀孕后,必须独自分娩,独自养育幼崽。

母獾养育幼崽期间,不能离窝太久,也不能离窝太远。如此一来,母獾养育幼崽期间,生存压力就非常大,也需要找一个搭档,一起去捕猎!

自然界很神奇,小公狼居然与母獾能达成合作协议,最终实现“狼狈为奸”。

据一位老猎人告诉我,小公狼嗅觉灵敏,通常能很顺利的找到,藏有幼獾的地洞。小公狼找到幼獾的藏身洞后,就在洞口的上风口上撒尿,然后离开。母獾如果有意合作,就会有狼尿边上撒尿。一天后,小公狼就会来检查,看看母獾是否有回应。如果母獾不愿合作,小公狼就会另寻搭档。如果母獾愿意合作,小公狼就会在獾洞口呆着,等待与母獾见面。

母獾与小公狼见面后,就会调情丶交配,但是这种异种交配不会有后代。一旦双方情投意合,母獾会就将前爪搭到小公狼的后背上,然后狼狈一起走着玩,这就算是达成了合作协议!

狼狈捕猎时,由狼去找兔子丶竹鼠丶老鼠窝,并且要确定窝内有幼崽,然后狼就通知狈一起去捕猎。

正式捕猎时,首先由狼担任警戒,由狈负责堵上多余的洞口。接下来,再由狈去挖洞***,而猎物将会从洞中跃上地面逃跑,不过会落入狼的口中。如此一来,狼将会获得从洞中逃出的猎物,而狈获得的猎物,就是洞中的幼兽!

狈是一种传说中的野兽,长的像狼却不是狼,前腿短而后腿长,要依靠狼背着它才能活动。在传说中,狈经常给狼出鬼主意。在清代袁枚的《子不语》中,就有钱某赶集回来时遇到狼群,躲到草垛上 ,狼背来一个前腿短后腿长的怪兽,怪兽给狼出主意;从一端薅草,就在草垛要塌了时,有几个樵夫经过,听到钱某的呼救声上前赶走了狼,那个怪兽没跑了被人们抓住,带到村里的酒馆里做熟吃了。天下霸唱在《我的邻居是妖怪》中的《北大荒狼灾记》里也有来自西伯利亚的狼群在暴风雪中冲进农场,驻守的白旗、陆军、小地主朱向东和女知青尖果退进屯谷仓固守,狼群围住屯谷仓后,一只秃尾巴狼背来一个前腿短后腿长的长毛怪物,陆军认出那是狼群里的狼军师——狈,很快狼群就***取搭狼梯上房顶的办法,幸亏被及时发现,白旗等人迅速上了房顶,混战中来了一群野狗,在头狼和狈都被咬死后,剩下的狼逃走了。

虽然狈的传说不少,但谁也没有真正见过狈,沈石溪在《狼狈》中也写过狼狈为奸,偷走他养的猪,最后猎人们通过围猎捕获了狼和狈,结果法现所谓的狈就是一只断了两支前腿的母狼

狼狈为奸是大家非常熟悉的一个成语,它出自晚晴谴责***家吴趼人撰写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原文为:诗翁画客狼狈为奸,怨女痴男鸳鸯并命。这句话是用来讽刺当时豪绅与官府勾结鱼肉百姓的现状。

在这个成语中有两种动物狼和狈,其中,狼是我们都很熟悉的一种食肉动物,但是狈我们就非常的陌生了,而且在所有的动物中,也没有一种叫“狈”的动物。那么狈到底是一种什么生物呢?我们来看一下自然界中有没有符合“狈”形象的一种动物。

狈是一种存在于我国传说中的生物,在我国古代的一些典籍中,对于狈有一定的描述,比如李时珍的《本草纲门》中写道:狈足前短,能知食所在。狼足后短,负之而行,故曰狼狈。

从这个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狈是一种与狼共生的食肉动物,它的特点主要有三个:前足比后足要短;其嗅觉灵敏,能够准确的找到食物所在的位置;不具备自主行动的能力,要趴在狼的身上靠狼驮着它前行。

但是,在现实中,狼虽然是一种群居动物,但是在狼群中只有狼,没有其他动物,更没有除了交配之外,更没有什么动物能够骑在狼的身上。

有人说:一些狼的幼崽出生后,由于先天性的缺陷可能会导致两条前肢畸形,从而符合上面说的前足短于后足的描述,对于这样的幼崽,亲狼会将它们驮在身上,照顾它们。

这个说法乍一看非常的有道理,但是,这只是人臆想的一种场景罢了。因为狼虽然是群居动物,但是在雌性生产的时候,它会离开族群找到一个相对安全地方,挖一个洞或者找一个废弃的洞穴,静静的等待幼崽的降临。幼崽出生后,无论是否健康,它们受到的待遇都是一样的,它们会在洞穴中度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在此间,小狼几乎都是在洞穴中度过的。直到5-6周后,小狼断奶可以吃一些肉食了,雌狼就会把它们带回到族群中。

此时,如果有先天性缺陷的小狼会被丢在原地,它们无法跟上母亲和兄弟姐妹的步伐,最终被遗弃掉,这就是残酷的大自然了,优胜劣汰从来都是它们的生存法则。

因此,狈这种生物只是传说中的生物,它是不存在的。

狼和狈既然能够放到一起,最起码说明它们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是在整个犬科中中,前肢比后肢短很多的动物根本就没有,所以,我们可以理解成为它的四肢都比狼的四肢短很多。基于这个分析,我认为在自然界中还真的有一种犬科动物有些符合狈的描述,它就是豺。

东北农村有句土话“外甥是姥家的狗,吃完就走”,谁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外甥了啥时候都是外甥了,不如爷爷奶奶关系亲,因为按照血缘关系,孩子是跟父亲,父亲是跟爷爷奶奶的,孩子的母亲就不一样了!所以家谱里一般女丁不入家谱,都是男丁!

希望有帮助

这句话不光在东北有,在我们河南也有。他象征的意思大概也就是外甥是不跟自己姓的,而且也是很少和外公外婆在一起的,养的时候是个孙子一样的养,但是老了以后还是子孙守在床头的多。(这句话不代表所有,不喜勿喷)

东北农村有句土话“外甥是姥家的狗,吃完就走”,谁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外甥狗”这个民俗现象,应该说不是东北农村所独有,而是整个汉族的民俗文化。在我们的民间称谓中,外甥和外孙常常是不分的,所以,这个外甥,不仅仅是外甥和舅舅的关系,也包括姥姥、姥爷与外孙的关系。

应该说,狗是忠诚的动物,我们常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狗对主人是忠诚的,去别人家吃完东西也会回来。把外甥比做狗,虽然略带贬义,并让无数的姥姥姥爷因此而略带失落,但又确实是外甥外孙与舅舅姥爷关系中的一种较为恰当的比喻。外甥狗,吃了说走”,就是形容做外甥的像别人家的狗,舅舅、姥爷家是养不住的,所以外甥外孙到舅舅或姥爷家,也就是探探亲,吃饱了饭一抹嘴,还是要回到爷爷奶奶和爸爸妈妈的家里。

那么外甥狗的恶名是怎么来的呢?这种民俗现象,或者说文化现象,是如何形成的?究其原因,还是父系社会和封建的***关系造成的。父系社会,注定了孩子跟父母和爷爷奶奶是一家,而对于姥爷和舅舅,外甥和外孙这个“外”,就足以说明了外甥和外孙是外人!

几千年来的父系社会,传统的人伦关系中,外孙、外甥一直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虽然从血缘关系上看,爷爷、奶奶和姥爷、姥姥的关系一样,舅舅和叔叔、大爷的关系一样,但从身份上看,外甥外孙对于姥爷和舅舅,是外姓之人,关系再近也是外人!就外祖父母以及舅舅舅母们,也是把外孙外甥当作外人来看待的。所以,在旧社会,外孙是没有权利长时间待在姥爷姥姥家里的,舅舅舅母家就更不用说。我的爷爷在父亲十几岁上就过世了,父亲当时住到舅舅家里,帮着干这干那儿,但还是被他的舅舅舅妈看不惯用不惯,最后无奈又到他的姑母家里住,孩子和姑母都是一个姓,感觉上就比舅舅亲。所以,这种外人的身份,决定了每个孩子都是爷爷奶奶家的,对于姥姥家,也就是像一条***,按时去串串门,吃点好吃的罢了。

也正是由于这个外人的身份,外孙和外甥没有姥爷和舅舅家的继承权和家事参与权。在旧社会,如果没有儿子只有女儿,家产也一般不传给女儿,而要过继一个孩子来承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后”,不包括女儿及他们的后人。但是对于叔叔或伯父,侄子的身份就相对高,“有侄门前站,不算孤老汉”,如果叔叔和伯父无子,侄子是可以继承叔叔和伯父的家产的。外甥和外孙这种外人的身份,造成了到姥爷和舅舅家只是客人,正因为是客人,吃完饭抓紧走人是十分明智的选择。所以外孙、外甥“吃了就走”并不是不尽孝道,而是客人文化的一种体现。事实上,爷爷奶奶对于孙子孙女奉献多少都无怨无悔,但姥爷姥姥的奉献却要铭记在心。这种情况现在也普遍存在,为孙子花多少也是天经地义,如果哪个老人为外孙花多了,那么儿子儿媳肯定有话说了。老人们离世时财产会留给儿子孙子,却很少有留给女儿和外孙的。

而旧社会人们普遍家境贫寒,顾了这个顾不了那个,外孙肯定无法得到与嫡孙一样的待遇。而与此相对应的是,老年人养老的希望不会寄托在外孙身上,儿子孙子才是他们养老的寄托。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外孙、外甥们到姥爷和舅舅家,“吃了就走”并没有什么不妥,习惯成自然,几千年来形成了这样的文化现象。

所以,“外甥是狗,吃了就走”,这句话是几千年来三纲五常文化的一种延伸,来源于老百姓传宗接代的家族观念和愚昧的思维定式。这是一种戏谑性的语言,却也被老人们习以为常,自嘲中也有些释然,反正都是这样,社会极大发展了,不像过去那样贫穷了,这条“小狗”按时来摇摇尾巴也是不错的呀!

时代在发展,现在独生子女很多,没有孙子孙女也无所谓,外孙和外甥也照样是传人,哪个姥爷和姥姥,也都会和对待孙子孙女一样对对待外孙的。我相信,哪个外孙,也都会像对待爷爷奶奶一样尽孝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舅舅是宠物医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舅舅是宠物医生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